主动公开
关于浦东新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各开发区、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决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进一步抓好落实。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街道(镇)要根据《通知》规定的专项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面上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部门协同配合。各开发区、街道(镇)相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
3、加大处置力度。各开发区、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劳资矛盾,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妥善处置。
4、依法欠薪垫付。对符合 “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条件的,各开发区、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协同做好后续查处及垫付的相关工作。对发生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矛盾,可由各开发区、街道(镇)先行垫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欠薪垫付额将直接注入有关开发区、街道(镇)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正面宣传引导。各开发区、街道(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解决欠薪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材料
1、2016年12月25日前,各开发区、街道(镇)相关部门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工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17年1月2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顾秀斌,联系电话:68812333-1116,传真:58740141,邮箱:1399626268@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6年12月1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100份)